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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account_disabled on Jan 6, 2024 3:44:50 GMT -5
年的第一个月还没有到第二个两周,我们已经观察到至少两个全国范围的案例,其中存在或肯定会争论所谓的“不当行为”的模式。省略”。不想对这些案件做出任何归属判断(这就是我们在本文中没有识别这些案件的原因),本文的动机是,最多样化的媒体机构(不仅仅是专业媒体机构)一直在处理“不当”一词迄今为止,这种说法只在法学院,更具体地说,在一般刑法课程中听到过。因此,我们的目标是以尽可能清晰的方式概述什么是不当遗漏以及如何识别它,而无需进一步的理论研究,关于这个主题有很多理论研究。所以,也许,当我们再次听到这个表达时,我们就会知道它指的是什么。 现代刑法通过权利与义务之间的相互作用来处理社会关系,包括刑事关系。根据这种方法,为了社会的良好共存,所有人都被分配了一系列需要尊重的权利和义务。你看,如果每个人都有权利不让自己的身体健全受到侵犯,那么每个人都有义务不从事侵犯他人身体健全的行为。 因此,当刑法规定“杀人”是犯罪(刑法第121条)时,它传达的是人们有义务不从事杀人行为。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刑法将不行为认定为犯罪,即法律规定不实施某行为即为犯罪。因此,有消极义务,决定人们不采取行动,也 WhatsApp 号码 有积极义务,决定人们在某些情况下采取行为。简而言之,当刑法将犯罪行为描述为犯罪时,它要求人们避免朝这个方向行事。另一方面,当刑法将不作为行为描述为犯罪时,它要求人们发展积极的行为。 《刑法典》第 13 条规定,犯罪只能归咎于造成应受惩罚结果的人。文本还规定,如果没有行为或不作为,结果就不会发生,则被视为原因。粗心地阅读《刑法典》文本可能会得出一个仅与作为或不作为与应受惩罚的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相关的基本结论。现在,任何人以肢体动作损坏公共财产,都是一种委婉的行为,毕竟,没有这种行为,公共财产就完好无损。 从这个意义上说,这同样适用于不作为行为。 换句话说,一个人如果没有做某事并因此导致有害结果,也将促成该行为的因果关系,从而实施犯罪行为。 按照这个逻辑,所有在海滩上看着游泳者淹死在同一个海滩的海水中的人都犯了杀人罪,毕竟,如果他们中的任何一个人努力拯救游泳者,他都不会已经死了。 。换句话说,没有拯救沐浴者的不作为行为导致了死亡结果。 然而,《刑法典》第 13 条第 2 款将不作为行为的刑事相关性限制为该人应该并且可以采取行动以避免结果的行为。这种手段被称为平等承诺行为和不作为的条款,尽管它仍然涉及结果(仅在存在实质性结果的情况下才有帮助),但重点关注行动的“权力”和“义务”。 此时,出现了几个问题,这些问题占据了法律和刑事科学领域,并导致最杰出的法学家和思想家撰写了数千页的文章。例如:能够赋予某人采取行动的义务的合法规范是什么?非法律或非刑事的法律规范是否具有这样的合法性?如何将不作为的行为归因于故意或有罪?不作为犯罪,特别是不当不作为犯罪,在多人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如何追究责任?在诸如此类的许多其他问题中,我们不打算回答,而是展示通过疏忽归因犯罪的复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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